南市府公布最新災區屋損修繕及拆除補助申請辦法 災區店家也有補助方案
台南新聞平台 | 2025-08-08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時間:114年8月8日11:30
台南市政府今(8)日上午於永華市政中心召開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進度記者會,由秘書長尤天厚主持,邀集工務局說明災區房屋媒合與修繕情況,以及經發局說明受災店家援助方案。
秘書長尤天厚首先說明,在中央與台南市府合作努力下,已協助相當比例的災區民眾媒合工班進行房屋修繕或拆除,但也有不少民眾表達沒有媒合的需求,主要原因包括已經自行修繕完畢、自行找好廠商、因房屋沒有居住事實不急著修繕、民眾判定損害情況不嚴重無須修復等因素。
尤天厚指出,近期市府也持續盤點轄內安置場所,希望未來發生類似災害前能先做準備,發揮未雨綢繆的功效。
【修繕、拆除房屋補助申請書與檢附文件 】
工務局指出,在南市府與中央機關合作之下,已洽定156家廠商協助災區屋損修復工作,目前媒合完成案件1078件,102件已完成簽約,已在施工中21件,完工7件。
透過政府媒合廠商進行房屋修繕的民眾,在8/17前完成簽約可申請二萬元補助(第一類);如果民眾評估房屋老舊無人居住,也可自行雇工,在9/30前完成房屋拆除(第二類),也可申請二萬元補助。
工務局說明,目前申請表格已將修繕和拆除兩種情況整合,民眾申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第一類申請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廠商簽約證明(報價單、契約書其他相關證明),並應載明簽約廠商名稱、簽約日期、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領據、施工前、後照片(應呈現門牌)。第二類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損壞部分照片(應呈現門牌)、施工前、後照片(應呈現拆除完成日期)、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領據。非本人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
工務局指出,委託政府媒合工班進行房屋拆除民眾,不分弱勢戶、一般戶,費用均全額由政府全額負擔,民眾申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三個月內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或稅籍證明等擇一檢附)並註記與正本相符、房屋損壞照片(應呈現門牌)。非本人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共有或持分建物需檢附共有人同意書。
【經發局說明受災店家援助方案】
經發局說明,只要是位於行政院公告災區,而且具有稅籍登記的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只要有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的狀況,可申請每家1萬元的補助。
有意申請補助者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生財器具毀損照片或證明、受款帳戶影本及其他受理機關指定的文件等,目前經發局已設有諮詢專線提供民眾洽詢,一般店家可向經發局商業科諮詢,溪北電話06-6322231分機6931,溪南電話06-2991111分機1447,如果是市場或夜市店家,則可向市場處洽詢,電話06-2796269,分機229(溪北)、分機213(溪南)、分機241(夜市)。
新聞稿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76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