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所爭取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下水道相關工程,加上市府自籌預算,總額遠高於補助額度
作者:台南新聞平台 | 發布日期:2025-08-06
發稿單位:水利局
發稿時間:114年8月6日11:55
針對今(6)日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誤稱「臺南市府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案,臺南市政府再度鄭重澄清,此為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市府強調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下水道相關工程,並無挪作他用情事,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回覆監察院,說明清淤實務執行與行政提報作業的情況,監察院報告中也載明市府確有投入遠高於補助額度的自籌預算辦理清淤,市府亦尊重監察職責,後續將強化行政作業流程。
臺南市水利局表示,該次調查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之建議,市府並非被糾正對象;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說明如下:
1. 行政簡化考量導致資料對應差異:
臺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排水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導致原提報核定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在編號與命名上出現差異。但實際執行內容均為核定類別範疇內之雨水下水道清淤與維護工程。
2. 實支金額遠超補助,清淤量逐年增加,市府積極負責:
市府109至111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之8,780萬元。又自108年起年清淤量自10.7萬噸逐年增加至113年度已達77萬噸,證明市府在清淤與治水工作上投注高度心力。
3. 執行項目均屬下水道清淤,無挪作非相關用途:
依國土管理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內含之計畫項目進行調整,或工程發包後有賸餘款時,地方政府得核定增辦工程,….」,水利局依該規定,所有補助款均支用於雨水下水道設施之清淤、維護或搶修工程,從未支用於其他非工程性質開支,亦無挪用於與補助目的無關之用途,絕無媒體所謂「挪為他用」情事。
4. 市府配合制度,將強化後續資料報送與管考:
對於季報表提報與清淤成果量化資料填報作業,水利局除均每月定期列管清淤進度、主動公開相關清淤進度於水利局官方網站外,並已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指導修正內部作業程序,後續將落實資料一致性、數據回報與橫向溝通,確保制度與實務接軌,行政效能再提升。
市府重申,極端氣候時代,地方政府肩負第一線防災責任,臺南市面對龐大排水治理需求,將持續與中央機關協力推動工程改善,並以謹慎務實態度回應社會期待,守護市民安全與城市韌性。
新聞稿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7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