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為美食之都,餐飲業之衛生狀況是臺南市政府、民眾及遊客所重視的議題,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與消費權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113年)針對轄內百貨公司、大賣場、夜市及商圈等人潮眾多場域之餐飲業加強GHP之查核,百貨公司查核34家、大賣場查核12家、夜市查核87家及商圈查核261家,合計共查核394家餐飲業,查核結果合計283家合格、111家改正中,主要缺失以供膳人員未每年定期健康檢查為常見。另有3家未能提具事先已投保之產品責任保險業者將依法處辦。
因近日食安事件頻傳,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保護雙方遇到食安事件更有保障外,也是展現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的表現,並分散業者在發生食安事件時的風險,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未投保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另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保存管理,確保消費者安全。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預防食品中毒的發生。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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