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暫停受理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 一、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5條及「漁業法」第37條規定辦理。二、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不受理他縣市籍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之申請。 本文113040901.pdf 公告113040901.pdf 相關文章「活力新化,健康迎銀髮」—新化區銀髮健身俱樂部盛大開幕,黃偉哲市長親臨剪綵,打造高齡友善新里程2024年全國國小學童潔牙觀摩暨微電影及四格漫畫頒獎典禮,在臺南盛大登場!那些被消失的創傷,性創傷受害者的療癒及復原之路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9月飲冰品抽驗結果。登革熱定點醫師料敵神準,病例無所遁形,衛生局與醫師公會賴俊良理事長至診所頒發奬勵金,感謝及肯定其付出!跨域合作有效型塑廉能治理,維護國土永續發展竹溪水質再提升!第二期淨化場工程年底前動工 黃偉哲市長:成功爭取4.6億元補助並獲議會同意墊付推動里社區活動中心活化有成 臺南市政府表揚績優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