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暫停受理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 一、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5條及「漁業法」第37條規定辦理。二、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不受理他縣市籍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之申請。 本文113040901.pdf 公告113040901.pdf 相關文章品味臺南胡麻美味 安定與西港雙場次精彩登場南市辦理113學年度家長會長感恩聯誼會 黃偉哲感謝公私協力展望迎來教育美好卓越「臺南400厚禮樹巡迴展」臺南遠百起跑 黃偉哲推薦快來買豐富秋冬果品及農特產南市長照服務涵蓋率連三年六都第一 社會局表揚65個績優長照機構與人員及家照者 黃偉哲感謝一線工作者付出與貢獻2024臺南市巨人盃全國少棒錦標賽圓滿落幕 東園國小勇奪冠軍 民安國小榮獲亞軍眼見不能為憑 視錯覺的創意魔力!南市33位創造能力資優學生齊發表成果南家扶寄養親子歲末感恩祝福會 黃偉哲感謝民間寄情溫情永續遇震不恐慌 臺南市 獲內政部「強韌城市」殊榮 面對連續地震展現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