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預告「暫停受理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 一、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5條及「漁業法」第37條規定辦理。二、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不受理他縣市籍全長12公尺以上漁筏,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本縣之申請。 本文113040901.pdf 公告113040901.pdf 相關文章登革熱定點醫師料敵神準,病例無所遁形,衛生局與醫師公會賴俊良理事長至診所頒發奬勵金,感謝及肯定其付出!跨域合作有效型塑廉能治理,維護國土永續發展竹溪水質再提升!第二期淨化場工程年底前動工 黃偉哲市長:成功爭取4.6億元補助並獲議會同意墊付推動里社區活動中心活化有成 臺南市政府表揚績優管理單位南市勞工局將辦理「AI新浪潮 臺南薪機會」論壇 10月21日至27日 開放第二波線上報名災害來時,如何保護自己與家人?臺南市推出實作課程【轉知】客家委員會「來去客庄尞」短影音徵件活動訊息南市社會局安平社福中心「微笑讓愛飛揚」宣導 黃偉哲感謝網絡攜手守護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