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督導)
職務編號:C023089、C023095
職務列等職系:7等2階(344薪點)月酬48,963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有效起日:113年7月1日
有效終日:113年7月12日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魏婉晴
聯絡電話:06-7003627*317
電子郵件:d00048@tncghb.gov.tw
工作地點:全市,依機關指派
須具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書。
附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
,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一)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二) 自我推薦計畫書(請敘明服務精神病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重要經歷或事蹟、
如何擔任社區關懷訪視員督導角色、113-114年年度計畫方向及具體策略、
未來展望)。
(三) 大學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1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
(符合任用條件第一-2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七)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3年7月1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魏婉晴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督導」職務;其證明文件若
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
113年7月12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7003627*317。
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面試(6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工作內容
1.辦理及督導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
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
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2名
備取:5名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