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下水污泥再利用計畫依法進行求償 維護機關權益

臺南市下水污泥再利用計畫依法進行求償 維護機關權益

針對審計部查核「臺南市下水污泥處理再利用計畫示範驗證工程」執行情形一事,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表示,該案自108年7月開始履約至112年1月15日止,履約期間因承攬廠商有延遲履約及故意不履約情形,水利局已依契約規定進行罰款,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進行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中,全案已進入訴訟及申訴審議程序。

水利局表示,為落實循環經濟推動下水污泥再利用計畫,市府積極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爭取建設經費,規劃於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內設置全臺首座下水污泥再利用示範驗證廠,將全市下水污泥集中於示範驗證廠進行「材料化」再利用,技術核心為將污泥造粒後,再將其高溫燒結成輕質粒料,產出之輕質粒料可做為景觀粒料使用。

水利局進一步表示,為持續推動下水污泥再利用,已於112年7月另案委託合格廠商辦理再利用廠代操作作業,目前正常營運中。針對前期廠商延遲履約及故意不履約情形,目前已進入訴訟及申訴審議程序,亦將持續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依法進行求償,以維護機關權益。

新聞稿圖文來源: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台南旅遊網、台南市文化局、台南市圖等(本站僅為個人方便閱讀新聞使用,實際新聞內容以來源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