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3年12月4日
臺南市政府自108年起公告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禁漁期,禁止以蜈蚣網具於「北門潟湖」、「七股潟湖」、「將軍溪」、「曾文溪」、「鹿耳門溪」、「鹽水溪」及「嘉南大圳」等水域,採捕水產動物,農業局每年禁漁期間均會同海巡署及相關單位針對違規使用網具進行查緝。
黃偉哲市長表示,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水域為魚貝蟹類重要之繁殖區,而蜈蚣網具因其網目甚小,誘捕水產動物大小通吃。為有效維護臺南市河川生態及漁業永續經營,呼籲在禁漁區水域從事蜈蚣網具捕魚的漁民,應避免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禁漁期間,使用蜈蚣網具作業,以免網具遭扣留或依漁業法裁罰。
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杰說,農業局為維護禁漁區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每年禁漁期都會到公告水域內查緝取締,自108年公告迄今,已查扣313件違規使用網具,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以免受罰,農業局將會持續落實查緝,維護河川水產資源再生、資源永續利用及優質綠意水岸生態環境。
農業局表示,今年禁漁期間所查獲之違規蜈蚣網具,業已辦理公告招領,請物品所有人於114年3月25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本局漁業科(聯絡電話:06-6331934)領取。期限屆滿後仍無人認領,將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