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廢止烏魚汛期海上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以農漁字第1131525591號公告廢止。 公文暨公告.pdf 相關文章黃偉哲呼籲臺南漁船主注意!!113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開跑了「城市治理AI幫手 青年政策大平台」展望2025臺南市府與醫療院所攜手提升服務品質 黃偉哲表彰優秀醫療團隊新市國小勇奪客語教學最高榮譽 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唯一獲獎臺南市政府表揚113年自殺防治及推動心理健康有功人員及單位感謝登革熱基層防疫團隊無私奉獻 市長黃偉哲頒發優良里長、志工獎勵!冬至巧煮食湯圓,添歲暖胃不長圓注意!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 未滿二十歲不得購買或吸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