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於網路上傳蝦仁飯店家餐食有病媒出沒事件,昨(25)日立即進行稽查,現場未發現病媒出沒痕跡,該商家出具委託除蟲公司約一年一次之除蟲相關單據,本局抽查現場之餐食尚無異狀,地板、天花板及調理檯面保持清潔、食材離地放置、備用食材有包覆保存,冰箱冷藏食品溫度符合規定;另現場查核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若複查不合格,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病媒防治,阻隔病媒入侵,出餐間再次檢視有無異物等,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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