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之衛生狀況是本市政府、民眾及遊客所重視的議題,昨日(6月4日)新聞報導民眾食用飯糰,發現內有疑似病媒,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與消費權益,本局今日(6月5日)立即前往進行食安衛生之查核,逐項確認作業場所、食材及人員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查核該飯糰業者尚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已命其於6月26日前完成改善,後續複查其結果,倘複查不合格,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若相關缺失事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因近日食安事件頻傳,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保存管理,預防食品中毒,確保消費者安全。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預防食品中毒的發生。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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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211吳才堃技正、210 吳坤憲科長
食安衛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