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喜愛肉質細嫩的鱈魚,但您吃對了嗎?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鱈魚產品,為了讓市民朋友更安心選購,避免偽造品、摻雜其他魚類產品,衛生局近期加強稽查各餐飲業及販售業以特定魚種為品名產品之標示符合性查核,以保障消費者購買之權益。
衛生局提醒市民、業者們針對特定魚種標示應注意以下購買及販售原則:
一、「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宣稱為「鱈魚」。
二、市售常見「圓鱈」屬「鱸形目」;而「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則屬「鰈形目」,皆不可標示或宣稱為「鱈魚」。
三、另產品如以特定魚種名稱為品名者,其內容物應確實含有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倘內容物不含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而係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提供所宣稱之特定魚種之風味者,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應標示「風味/口味」字樣。
四、若非屬「鱈形目」而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
衛生局李翠鳳局長再次呼籲,相關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若查有標示不實,而誤導消費者,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並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請民眾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產品,在選購海鮮時,主動查詢標示及來源,我們將持續監督市售鱈魚產品的品質,提供民眾安全、健康的食品選擇。
發稿人:衛生稽查科 沈欣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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