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9月20日陸續寄出,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稅局表示,為便利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納管道,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自動櫃員機(ATM)繳納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
該局另外說明,如果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發,也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另外亦可於開徵期間至該局臺南分局稅務自動化服務機台(查補快),使用工商憑證自行補發繳款書。
為響應環保減紙減碳,財稅局鼓勵民眾踴躍申請「電子稅單」,以電子方式(e-mail)寄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多車族之民眾可以向該局申請繳款書、轉帳通知歸戶,歸戶後1張繳款書最多可列載5台車的繳納資訊,轉帳通知則以清冊方式列示,取代原先1台車即1張繳款書或轉帳通知,更便於繳納,民眾可於使用牌照稅開徵前2個月向該局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