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3年1月2日16:35
發稿人員:簡佳偉
因應本會期立法院修正通過許多重要法案,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今(2)日於市政會議說明相關修正重點,以利各局處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立法院每個會期通過的法案相當多,雖然主管機關是中央各部會,但是也跟地方政府息息相關,特別是與民眾相關的權益。
黃偉哲特別責請法制處協助各局處,充分了解修法內容,務必要讓單位職掌法規與時俱進。另外,配合中央法令,也能再次檢視地方自治法規,確保政策順利落實。
法制處指出,本次整理立法院通過修正的重要法律制定案共7案,重要法律修正案共27案,將請各機關單位就業務職掌配合修正現行法規,並掌握施行日期以預作行政準備,在作成處分時也應注意新舊法適用情形,法制處也會隨時提供必要協助。
本次重要法律制定案包括「最低工資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原住民族健康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社會福利基本法」、「消防設備人員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
重要法律修正案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房屋稅條例」、「消防法」、「傳染病防治法」、「護理人員法」、「職能治療師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社會工作師法」、「就業服務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水利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殯葬管理條例」、「運動發展條例」、「住宅法」、「原住民身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
法制處舉例指出,許多人關心房屋稅條例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2%-4.8%,且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稅率從1.2%調降至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法定稅率調降為1.5%-2.4%;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降為1.5%-2.4%;參酌縣市現行規定訂定建商合理銷售期間,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針對消防安全的加強,消防法修正明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人員應先經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危險物品場所遴用保安檢查員,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謊報救災罰則提高為1萬至5萬元罰鍰。此外,營業場所違反設備規定或防火管理規定,提高為2萬至30萬罰鍰;規避妨礙檢查或火災調查,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危險物品場所違反相關規定,罰鍰上限提高至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