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期間農業局籲請漁民依法維護塭堤共同守護養殖安全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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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汛期及颱風季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北門、將軍、七股及安南等沿海養殖區長期面臨豪雨、颱風、東北季風及潮汐等天然環境影響,塭堤維護攸關養殖生產及漁民財產安全,市府充分理解漁民朋友維護塭堤、防範災害及穩定養殖經營的實際需求。

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5年7月29日16:25

 

目前正值汛期及颱風季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北門、將軍、七股及安南等沿海養殖區長期面臨豪雨、颱風、東北季風及潮汐等天然環境影響,塭堤維護攸關養殖生產及漁民財產安全,市府充分理解漁民朋友維護塭堤、防範災害及穩定養殖經營的實際需求,也將持續與漁民站在一起,共同做好各項防災整備工作。

 

農業局指出,目前涉及魚塭塭堤及農業用地管理案件,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區域計畫法及農業部、農業部漁業署歷次函釋辦理。其中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如有填土需求,其土質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使用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其他不適合作農業使用之物質;相關規定適用於全國農業用地,並非僅針對養殖漁業或特定地區。市府各機關均係依中央法規及函釋辦理土地管理工作,並持續向中央反映沿海養殖區實務需求。現階段民眾之養殖魚塭如有鋪設相關材質,作為堤岸或生產運輸使用路面,且採有固定基礎的施作方式之需求,應依容許辦法第21條附表四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若有相關需求皆可隨時向農業局洽詢。

 

農業局進一步表示,合法使用的農業用地及依法申請核准之養殖設施,均受法令保障,不會因空拍航照、例行查核或民眾檢舉而無故遭受裁處。對於有塭堤維護、防災加固或養殖經營需求之漁民,市府也將持續透過說明會、宣導及個案輔導等方式,協助瞭解相關規定及申請程序,讓有需求的漁民能循合法途徑辦理,兼顧養殖安全、土地利用及自身權益保障。

 

農業局呼籲,維護自身財產及養殖環境安全,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需要漁民朋友共同參與。面對極端氣候及汛期挑戰,請漁民朋友在進行塭堤維護前,先向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定並依合法程序辦理,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衍生後續改善或裁處問題。市府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輔導優先及服務協助原則,與漁民攜手提升沿海養殖區防災韌性,共同守護臺南養殖產業永續發展。

 

新聞稿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82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