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14年12月9日14:05

 

營業場所與公寓大廈依規定每年或每二年須定期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備之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工務局清查發現113、114年度逾期未申報及申報不合格待改善的場所有456家已主動發出改善通知,若未依期限完成申報及改善者,將於115年1月底前依建築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儘速完成申報或改善,以免受罰,並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

 

工務局表示,近來火災傷事件頻傳,突顯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對於營業場所防火管理認知的重要性 。營業場所的營業人 容易誤解建築法規要求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事務,除了必須每半年的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手續 ,卻忽略了每年或每二年需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如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包含安全梯、出入口、裝修等檢查申報 。

  

工務局表示,沒有定期掌握建築物安全性,等同於置場所於不可測的風險環境。工務局將持續辦理未申報場所的清查工作並通知申報。依建築法第91規定,應申報條件之場所,未依期限完成申報及改善手續者,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呼籲,近期接獲改善通知的使用人、營業場所負責人或逾期未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請儘速申報,若申報有疑問或有改善困難,可洽原先委託辦理申報之檢查機構或人員,或得洽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服務台,由駐點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如欲查詢相關檢查機構或檢查人,可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查詢,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進度查詢可上(https://cloudbm.nlma.gov.tw/DECAD/DECQuery.do)查詢 。

     

    新聞稿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8784965